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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已分解到各地
发布时间:2011-09-15【我要打印

  □江国成 朱保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9月14日说,为完成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国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
  这位负责人就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表示,“十二五”期间,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要下降18%;北京、河北、辽宁、山东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7%;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6%;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5%;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0%。
  为强化责任考核,我国将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核算、监测方法及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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