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喆 孙亮
《中国城镇》:《意见》的贯彻实施对全国的垃圾处理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中国城镇》: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逐步推行,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中国城镇》:各城市编制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时要注重哪些问题? 《中国城镇》:各城市垃圾处理技术选择着重从哪些方面考虑? 《中国城镇》:如何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
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今年4月,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xk星空体育·(中国)平台官方网站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国发〔2011〕9号,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的出台,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提出,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应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领会该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实事求是地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国建设报•中国城镇周刊推出“贯彻实施《xk星空体育·(中国)平台官方网站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专家访谈”栏目,释疑解惑。日前,本报采访了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请他就《意见》的贯彻实施谈一谈认识和理解。——编者
徐海云:《意见》的贯彻实施对推动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也可以说会产生划时代的意义。
首先是明确了垃圾处理的复杂性。从垃圾处理涉及的部门看,《意见》中提到了16个部门,说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垃圾处理是一个社会问题,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仅靠环卫部门或建设部门是不够的,或者说,难以满足人民群众诉求和需要。其次是明确了垃圾减量的重要性。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不同程度地制造生活垃圾,因此,生活垃圾源头管理,如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涉及我们每一个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我认为,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不是一个技术问题,也不是一个行业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生活垃圾处理关乎民生,既是环保事业又是公益事业。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是运动,各地政府部门要有持续推进该项工作的规划和准备,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生活垃圾减量化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具体法律、经济手段;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需要有调控手段和措施,既要提高回收利用水平,更要关注清洁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需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做到投入要保障、规划要落地、运营要监管、沟通有渠道、责任有主体。
徐海云:垃圾的分类收集,首先要分析具体哪一类生活垃圾大量进入垃圾场,对环境影响大,需要采取单独收集,而不是笼统地讨论分类收集。在操作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需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和系统推进。
目前,居民生活垃圾一般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废品类,包括可出售的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二是渣土、砖瓦等惰性垃圾,主要包括煤灰、砖、瓦、石、土、陶瓷等;三是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可腐烂的垃圾或称为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剩饭剩菜,蛋壳果皮,菜帮菜叶以及落叶、草、粪便等;四是家庭有毒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五是前四类生活垃圾单独收集后的剩余垃圾作为其余垃圾或其他垃圾,也就是通常说的混合垃圾,主要包括没有回收或未能回收的各类生活垃圾。
实际上,我国生活垃圾收集主要是两类,即废品类和剩余垃圾作为其余垃圾或其他垃圾。对于燃气化普及地区,不需要设置渣土、砖瓦等惰性垃圾的单独收集;上述第三类和第四类需要根据条件逐步建立。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即通常说的可腐烂有机物。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主要有饭店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粪便、过期食品、园林绿化垃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等。随着垃圾分类管理的深入和推进,家庭厨余垃圾、过期食品类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也将越来越多地得到单独收集,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将大幅度增加。
大城市对家庭厨余垃圾单独收集需要做好配套准备。家庭厨余单独收集类并不是放几个不同的垃圾桶就可以实现的,特别在开始阶段,在一个垃圾收集点,如果有一个人没有按要求进行分类,其他分类好的垃圾就会变成无效。如何监管是必须考虑的问题。此外,要有经济引导措施如计量收费鼓励厨余垃圾分类,对单独分出的厨余垃圾则实行免费收集或降低费用收集,而对于其他垃圾进行计量收费。特别要指出的是,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的产品如堆肥和沼液都需要有稳定的接受场地和接受渠道,所以要建立稳定的接受场地和接受渠道,只有这样,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单独收集才能得到实质性推动。
从现实看,推动农村和小城镇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和利用具有更好的接受条件。村镇附近有足够的农田、林地等接受并需要有机垃圾堆肥。单独收集的有机垃圾可结合树叶、草进行露天条形堆肥,堆肥场地可选择在田边或林地旁,也可建设简易遮雨棚,进行室内堆肥。我国一些农村地区使用的各种沼气技术已经有广泛的基础,村镇生活垃圾中厨余类有机物也可以根据需要结合人畜禽粪便处理进行厌氧消化。总之,可生物降解有机垃圾进行肥料化利用需要统筹规划,才能有效地推进其资源化利用。各类可生物降解有机物资源化利用,既要考虑就近土地容量,也要考虑优先顺序问题,即先易后难,先开发利用质优价廉有机资源。
徐海云:目前,“邻避”运动方兴未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缺乏法律保障。土地升值以及房地产升值预期进一步压缩了垃圾处理场用地空间。由于“不当预期”缺少制约,城市规模虽大,但没有垃圾场容身之地。一些城市填埋场超负荷使用使得剩余填埋场容量快速下降,还使得部分人对填埋场封场产生非分预期,并成为反对现代化垃圾焚烧厂建设的内在动力。挤走垃圾场,使自己的资产实现超预期升值或环境实现革命性的改变成为一些人不言而喻的追求。
所以,在编制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时要注重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用地和用地需求,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预警机制。生活垃圾处理场地需要从法律上给予保障,这不仅是垃圾场服务范围内全体居民的利益,也是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徐海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选择应结合当地的人口聚集程度、土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
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土地资源日益珍贵,即使城乡接合部甚至农村,想找出可用作垃圾填埋的场地越来越难。总之,原有的依靠土地资源进行垃圾填埋的处理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少产生、用焚烧的方式让垃圾最大化减量,最终产物来填埋,这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垃圾管理路径,也是我们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的方向。当然,由于各地发展阶段不同,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面对垃圾问题,找出最优解决方案。比如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要多建设垃圾焚烧设施,解决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而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城市,当前还要建设填埋场,先解决垃圾带来的环境卫生问题。
徐海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水平提高有赖于标准制度建设与完善,要改变环保监管“有名无实”,建设运营监管“有责无力”局面。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外部性强,如何实施有效监管,监管机制和体制需要创新探索,监管人员、机构、经费需要进一步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状况需要真实公布,接受社会和大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