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识[2010] 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门窗标识队伍建设,实现门窗标识实验室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布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k星空体育·(中国)平台官方网站进一步加强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0〕93号)的要求,现开展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的申请受理和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和考核依据
1、《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建科[2006]319号);
2、《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管理细则》(建标工[2007]13号)。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实验场所与设备等实验条件和其它必要基础设施;必须具有足够的建筑门窗空气渗透率和传热系数检测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及实验室认可;
3、承担过省部级建筑节能科研课题或参加过建筑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并从事建筑节能研究或相关检测工作5年以上;
4、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建筑热工、建筑材料、机械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6人;具备上岗资格的实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通过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专家委员会组织的模拟计算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经培训合格的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调查员不少于2人;
5、具备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运行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管理规范;
6、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了解国家建筑节能政策、相关标准、建筑门窗的行业状况和生产加工工艺;
7、不得同时从事建筑门窗生产、销售、监制或监销等。
三、申请材料和要求
1、《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3、从事建筑门窗研究和检测工作的业绩介绍;
4、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采用A4纸,合订成册,一式六份。申请材料暂不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上申报。
四、审核程序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申请的基本条件”,对本行政区内的申请单位及其申请材料统一进行审查,并在《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2、我所组织专家组对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申请单位及其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其检测能力和模拟计算能力等进行现场技术评定;
3、通过评审和公示的实验室,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同意后,将被确定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实验室。
五、申请截至时间
请获得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单位于2011年1月27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邮寄至我所,同时通过邮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彬 林常青
电 话:010-58933180 传真:010-58933180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Email:lbin130@sina.co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