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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等能源价格改革需坚持四原则
发布时间:2010-12-06【我要打印

     3日,由中国社科院主办,由中国社科院财政预贸易研究所和国际合作局联合承办的“中国社会科学论坛暨第十一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在北京举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孙耀唯教授在论坛上指出,价格改革是中国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既是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建立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一个通过市场能够反映价格的形成机制。

  孙耀唯认为,由于能源资源性价格改革的滞后,环境价格改革刚刚启动,要素价格改革没有完全到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价格还存在很多问题,目前我国并没有完全摆脱高投入、高能耗、低效率的经济发展方式。这些已经成为国民经济能否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瓶颈环节。所以从能源和电力发展角度来讲有两个方面的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一是,煤电关系紧张,资金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和煤炭有关系,一边是价格放开的煤炭市场,另一边是政府集中管制的电力价格。目前电网资产负债率55%,发电资产负债率是80%以上。从目前情况来看,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纷纷退出发电企业开始进入煤炭和铝的行业,这种情况表明专业化分工的不合理,原因是专业成本提高导致企业开始寻求新的方向。二是,节能减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国家电力平均弹性系数1991年到1999年八年间大概是0.73,进入新世纪以来从2000年到2007年平均弹性系数是1.31,比9年前几乎增长1倍,能源消耗强度增长了1倍。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单位GDP能耗水平一直处于世界高位,基本上是发达国家的3―5倍,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一个扭曲的资源和能源价格可能就会导致一个扭曲的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

  针对上述问题,孙耀唯认为,要切实推进资源和能源价格改革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第一,价格改革要与能源领域改革同步推进,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定不移的推进垄断行业和能源领域的改革进程。第二,电力体制改革要与煤炭铁路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实现上下游产业链有机联动,统筹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协调发展。第三,针对竞争和垄断的不同环节的不同特性实行不同定价方式和监管办法。第四,价格改革与理顺能源管理体制,加强能源市场的统筹监管要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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