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在深圳市召开。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析了当前质量安全形势,交流了各地的经验教训,同时,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出席会议并讲话。
郭允冲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日益增加,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建设规模和速度在国际上尚无先例,特别是2009年以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一步加快。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10个城市已建成轨道交通线路37条,总里程1000多公里,对改善城市出行条件、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已经批复25个城市的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还有一些城市正在开展规划研究工作。全国25个城市共有在建线路60余条、1600多公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巨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是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是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切实改善民生的要求,是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
郭允冲指出,近年来,在各参建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多个城市多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顺利建成,在建工程稳步推进,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监督管理得到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扎实推进,险情处置能力增强,培训交流有序开展等方面。但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质量安全形势依然很严峻。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二是工期造价不合理,三是技术力量不足,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五是法规标准不完善。不少质量安全事故是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各单位、各环节都没有严格把关,才最终使隐患变成险情,使险情变成事故现实。只要其中一个或几个环节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把隐患排除,不让隐患变成险情;有可能把险情排除,不让险情变成事故现实。
针对上述问题,郭允冲强调,今后一段时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意识,以责任落实为核心、合理工期造价为基础、风险管理为抓手、法规标准为保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从6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质量安全保障。
第一,要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约束机制。一是要强化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要按有关规定明确参建各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并协调处理好参建各单位有关问题。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监测、质量检测单位要各负其责。二是要强化内部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各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要重点强化施工企业对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坚守在施工现场,节假日期间项目相关负责人要轮流值班;重大风险工程施工期间,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在现场带班。三是要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无论其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要保障合理工期造价,夯实质量安全基础。在工程实施中,要始终坚持“四个尊重”,即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科学技术,尊重实际情况,尊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要坚决反对和制止不尊重客观规律、不尊重科学、不尊重实际、不尊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而盲目蛮干的行为。要完善工期确定和调整机制,同时切实保障质量安全投入。
第三,要推进风险管理,有效地防范质量安全事故。一是要做好风险界定和识别工作。建设单位要组织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道路桥梁等进行调查,全面收集资料,有关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要予以支持;要加强勘察工作,且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以及设计、施工需要,并结合工程特点明确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必要时进行补充勘察和专项勘察。绝不允许以工期紧为借口,或者为了节省成本而偷工减料、勘察深度不够、不符合标准。二是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建设单位要对工程本身和周边环